2009/6/4
会员单位:
根据十七大提出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商务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决定在全国开展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中国建筑防水协会是试点工作单位之一。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三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在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议案》,决定2009年在全行业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原则
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科学”原则
遵循企业自愿参加原则
二、申报企业范围
凡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企业且成立满三年,均可申报参加信用评价工作。
三、信用评价程序
1、6月15日前,参评企业将参加回执传真至协会;
2、参评企业填写《企业信用评价信息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报表》可从协会网站(www.cnwb.net)下载);
7月31日前,参评企业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邮寄至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xu@cnwb.net;
3、协会秘书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由*专业评级机构进行征信,并作出信用评价报告,信用评价报告提交中国建筑防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得出初评结果。
初评结果将在商务部网站(www.12312.gov.cn)、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网站(www.cnwb.net)上公示。公示期满,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发布评价结果。
四、评价体系
在商务部和国资委的指导下,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同中国信用进出口保险公司制定了防水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并通过了国资委和商务部组织的专家组评审论证。企业信用评价内容包括:综合素质指标、竞争力指标、财务状况指标、信用记录指标。
五、评价结果
根据商务部、国资委开展行业信用评价 “三统一”的要求,防水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三等九级。评价结果统一称为“企业信用评价XXX级信用企业”,并颁发全国统一制式和编号的证书及铜牌。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内每年复查*。并可根据复查结果调整有原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参加信用评价。被评价企业出现重大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将立即宣布原信用等级无效,并收回相应的证书、标牌。
六、评价结果应用及推广
1、评价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协会文件及相关媒体上公布,并报商务部、国资委、*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备案。
2、评价结果纳入*有关信用体系,应用于各*部门的行政管理、资质审批、采购招标、金融保险等方面,并逐步扩大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商务部每年将评价结果在A级以上企业制成名录,向相关部门推荐。
3、协会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推广信用评价结果。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网站开辟“行业信用评价”专栏长期进行信用评价的宣传。评价结果将作为其他评选、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促进上下游行业间互认评价结果,实现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上下游信息共享,帮助企业规避信用交易风险。
4、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为企业提供:信用保险、理赔追偿等方面的优惠;向相关*部门、贸易机构、金融机构、国外机构进行推荐。
此外,企业还将获得由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内容包括:SOWT分析、发展前景、经营状况、财务分析、信用管理现状、行业特性因素等,它是加强企业自身信用管理能力的理想工具和经营、投资决策的参考。
5、取得相应信用等级的企业,可在企业的宣传材料、媒体、产品包装、产品铭牌、工程投标、产品说明书等方面使用企业等级评价标识。
七、评价费用
每个参评企业6000元,包括:审查费、信用报告、证书、铜牌、公示等费用。
参评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将参评费汇至协会注明“信用评价”字样:
开户行:工商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汇款账号:0200 0014 0901 4455 950
收款单位: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旭
电话:010-68363114
传真:010-68366596
E_mail:wangxu@cnwb.net
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1号
邮编:100831
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2009年5月
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回执
请于2009年6月15日前传真至:010-68366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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