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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保障房将率先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014/2/12

    日前,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要求各地保障性住房率先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将把绿色建筑行动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各市*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
    《通知》明确,自今年起,合肥市*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全部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芜湖市、蚌埠市*投资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50%以上应按绿色标准设计、建造,其他保障性住房也要积*推进。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推进绿色建筑行动的能力建设,将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图审、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各个环节。要加强宣传,强化从业人员培训,健全绿色建筑咨询队伍,创新监管方式,研究“本地化”的绿色建筑适宜技术,推行绿色施工,积*推进建筑产业化。